2026年7月15日
《善用人工智能与社会共生共进 》
人工智能(AI)正在迅速发展。黄循财总理在2025亚太经合组织峰会领导人会议上发言时指出,AI已在新加坡企业广泛应用,推动各行各业加速转型。黄总理也在近期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强调持续演变的AI会出现更多新应用,也会产生风险。笔者认为,各行各业在解锁人工智能潜力的同时,难免会面对道德和法律挑战。AI被人善用时也许能泽被苍生,但被滥用或操控时,则有可能祸患无穷。
近年来,OpenAI公司(和其他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曾被程序员、艺术家、唱片公司、书籍作者和新闻机构指控其非法使用受保护的资料来训练AI。2024年,前OpenAI工程师巴拉吉揭露,OpenAI核心产品ChatGPT在训练其语言模型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美国版权法的行为,表达了对该产品在道德层面和行业生态方面的深切担忧。不久后,巴拉吉死在了旧金山公寓,被称为 “AI的吹哨人”。指控AI公司的争论焦点是:AI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来构建和运营其人工智能系统,而且也没有与那些作品被用于训练的创作者分享收益。原创作者的利益如何受保护?再退一步说,原创作者是否有权选择,一开始就不允许AI科技公司使用自己的作品训练AI数据集?本文将以社会法律保护和伦理学角度来反思AI的生成式功能。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的道德伦理缺失
从法律保护角度反思:针对AI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他人的作品用于GenAI训练数据集,现今案件审理运用的是美国版权法的 “合理使用” 原则。在AI涉诉的许多版权案件中,“合理使用” 原则变得非常复杂且有争议。“合理使用” 原则旨在追求版权/著作权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共利益(加快知识传播)的平衡,本是为特定的、有限的情形而设计的;而训练数据的使用涉及大量作品的复制和改编,这与传统 “合理使用” 的场景大有不同。据目前的观察,单靠各国版权法无法真正保障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让GenAI训练者和使用者真正做出合乎道德伦理的选择和行为。
从伦理学角度反思:善恶之道,存于一心。科技向来是一把双刃剑,AI也不例外。它在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可能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自古以来,人心始终在善恶之间摇摆不定,如何引领人心在权衡利弊之后仍做出合乎道义的行为抉择?如何促使AI科技企业按基本伦理去确定自己是否 “合理使用” 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这时,人们或许会想到道德伦理学的影响力。西方的伦理学有三大主要的流派:德行论、义务论和效益论。这些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道德指南,当然在不同的时代背景的应用都有其优劣。然而,没有一个流派能帮助今天的个人和企业在纷繁复杂、被利益和速度裹挟的世界中做出绝对正确的选择,更不能让人们的道德变得更高尚,使高速发展的世界变得更美好。
社会伦理与道德终究是有限的,让我们回到圣经的道德伦理原则去寻找答案。据圣经的记载,上帝的子民靠着与祂立的盟约,在缺乏正义感和怜悯的现实世界寻求上帝的道德指南,以求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亚伯拉罕曾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以赛亚更是直接宣告神的公平属性:“耶和华是公平的上帝。”(赛30:18)。
我们的神在审判上不偏不倚,绝对公正与合理,希望借着这种纯朴真挚的领受,来解决道德伦理缺席的问题,引导整个社会在推动创新进步和保护创作者权利之间真正地取得平衡,才能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既服务社会而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利益。希望不远的将来,各国的法律框架也得以改进更新,尽可能接近神公平、公义的属性。
善用人工智能,建立一个公平和公义的社会
教宗良十四世2025年11月在梵蒂冈的一个研讨会上,重申了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会导致的负面影响。教宗指出:“不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社会,我们都蒙召积极地捍卫每个人在其生命各阶段和面向的不可否认的尊严。但遗憾的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例如人工智能等很多高效的工具由于经济、政治或其他利益而被操纵、训练和引导,从而在资讯、管理以及我们展现自己或与他人交往的方式中,产生有时无法察觉的偏见。” 可见,人们必须时刻持有警惕的态度和行为,来真正善用 AI 工具。笔者欣喜地发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性文件中,制定了符合道德和负责任的五大发展原则,包括公平、可靠性、数据隐私、透明度和问责制。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遵循这五个治理原则来善用人工智能,更专注和投入于负责任的数据收集举措,谨慎使用版权作品来训练 GenAI 模型;生成出的新作品也要注意不侵犯版权来确定使用场景。唯有如此,社会才可以真正受益于AI技术的不断进步。
再者,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机制,不仅保护受人工智能影响的创作者的权利,也保护那些敢于揭露人工智能(或其他新科技)开发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人,因为其实是为确保科技环境的安全、公平立起防火墙。《箴言》1:7 告诉人们,真正的知识始于对上帝的敬畏。真智慧植根于对上帝指引的绝对尊重。而现代人所缺少的,或许就是这种真智慧,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高架桥上,唯有保持谦卑,慎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伦理的平衡,我们才能延续公平,弘扬公义。
结语: AI的道德伦理有局限,在社会共生共进中
人类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其背后带来的道德伦理问题。全社会都提倡、推行合乎公平与公义道德伦理准则的制度,才能帮助人们更好地善用人工智能。如果人类能把这公平与公义原则 “传授/输入” 给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把它变成一个负责任的工具,企业就能真正放心地使用创新技术,推动人们在社会不断进步中真正获益。
陈衍庆博士和家人在巴耶黎峇卫理公会敬拜,实习,同时也在教会的执事会服事。 陈博士 “从科学走向神学” ,致力于弥合信仰与科学之间的鸿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其中复杂的问题,帮助教会和牧者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神学、伦理等不同层面的挑战。他与国内外的神学家一起研究开发适合的科技工具,以挖掘古老世界的智慧,更好地服事现代数码世界的信仰群体。













